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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静 许(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中国)

摘要

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独创性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核心要件,决定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也是判定时事新闻是否构成作品的重要标准。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使内容产出效率快速提高的背景下,通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规定,完善新闻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是保障新闻作品著作权人权益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新闻作品;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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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俞宇.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法保护[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2(1):183-186.

李艾真.美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的探索及启示[J].电子知识产权,2020(11):81-92.

张平.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归属探析[J].新闻前哨,2022(4):69-70.



DOI: http://dx.doi.org/10.12345/whyscx.v7i5.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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