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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与制度构建

玉军 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
茹 温(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中国)

摘要

本文基于2023—2025年某省平台经济相关案例数据大约356份,根据这些数据的统计结果,实证分析新业态劳动者和平台的权责关系存在比较大的实践分歧和价值的不同。统计数据表明:现行制度框架下认定劳动权责关系的不足70%,20%认定为劳务关系,其余被认定为居间等其他权益关系。主要的分歧是平台的快速发展vs 劳动者的权益充分保障;这是制度滞后性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的必然结果。核心问题在于对于劳动关系在新业态判断的标准和适用范围上(参见最高法相关的指导案例)。建议通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明确分层认定规则,辅以强制商业保险机制,实现平台创新与劳动者权益的衡平治理。

关键词

平台经济;骑手;权益保障;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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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郑少杰. 外卖骑手侵权事件中的平台责任 [J]. 贸大法学, 2020, 5 (00): 162-172.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24网路配送员就业洞察报告》[J/Q]1-13

胡祥凤. 众包骑手职业伤害保障研究[D]. 兰州大学, 2023.



DOI: http://dx.doi.org/10.12345/cjygl.v9i5.2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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