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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履行障碍及路径

泓皓 王(青海民族大学,中国)

摘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出资人和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若不违法法律关于效力强制性规定,则合法有效,但针对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中回购股权的履行问题,仍存在回购权利法律性质不明确、减资程序为先决条件不合逻辑、回购股权面临抽逃出资的风险、对目标公司履行回购能力审查标准不完善。法律规定层面应该明确对赌协议的性质,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层面应解绑减资前置程序、明确回购行为不构成抽逃出资;多元化目标公司回购股权能力审查方法,是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键词

民商法、对赌协议、股权回购、履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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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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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45/cjygl.v9i9.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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