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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及独立责任分析

航言 刘(延边大学,中国)

摘要

近年来,作为解决各种委托和代理问题的治理人员,不仅给予基金托管人更多的管理机会和权利,还通过补充基金管理人信用,加强管理人权力制衡等形式,发挥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和独立责任作用。在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工作中,托管人与管理人的工作方式有别,托管人是通过为相关投资者处理托管事务,并且达到利益最大化的形式,提升其自身的信义义务和行为能力。在将托管与管理功能分离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还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并通过自身独立的责任体系,有效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在基金托管人出现工作问题以及涉及损害赔偿的问题时,不仅需要考虑基金托管人的主观过错,还要结合对损失受托管的影响程度有效地进行问责和处理,才能将基金托管人权利、责任、利益三者之间有效统一,发挥基金托管人治理功能以及独立责任的工作优势,不断促进托管工作的完善发展。

关键词

基金托管人;治理功能;独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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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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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26549/cjygl.v5i4.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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