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检属地管理后的跨行政区划改革实践研究
摘要
2012年铁路检法两院属地管理改革后至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依托铁路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划的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已经全部完成。截止目前,检察系统只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依托铁检机关开展了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系统梳理各地在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实践中的堵点和难点,有益于通盘考虑各地区位优势、辐射效应、相关类型案件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我国跨行政区划检察组织体系的空间架构和布局。
关键词
铁检机关;属地管理;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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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45/daglyqyfzyj.v3i8.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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