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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惩戒在教师教育手段中的实施

正泉 刘(银川一中,中国)

摘要

2019年11月22日,中国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论文通过对教育惩戒的分析,谈出自身对惩戒手段在实际教学中的实施。

关键词

教育惩戒;教育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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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滕召洁.中小学需要适度的教育惩戒[J].新智慧,2019(36):23.

姜丽华.论教育惩戒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尊重[J].教育科学,2019(06):20-25.

王晓.对初中生实施教育惩戒的德育功能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9.



DOI: http://dx.doi.org/10.26549/whyscx.v3i6.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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