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耻”文化对惩罚教育的价值
摘要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惩罚教育必不可少,惩罚不是体罚,在学校教育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惩罚的实质是唤起违规学生的“耻”感,促使其纠正过失行为,重塑规范的神圣性,从而达到促进其道德发展的目的,彰显惩罚的道德教育意义。对违规学生“耻”感的唤醒在惩罚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儒家“耻”文化,探讨如何理解“耻”感与惩罚教育的关系,以及如何运用“耻”感以实施惩罚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耻感;惩罚;惩罚教育;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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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杨伯峻.论语译注(简体字体)[M].北京:中华书局,2006.
盛红.《论语》中“耻”的德性意蕴[J].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7(3).
爱弥尔·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沈杰,朱谐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向潘.羞愧感在惩罚教育中的价值及其运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6(3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洛克.教育漫话[M].徐诚,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刘德林.教育惩罚的发展性价值及其实践向度[J].德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2016(6).
戚万学.冲突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
DOI: http://dx.doi.org/10.12345/xdjyjz.v2i12.2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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