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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权归责原则之论

泓皓 王(青海民族大学,中国)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在推动创作革新的同时,其生成内容不可避民的引发了侵权风险。其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认定的前提。本文通过对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及无过错原则的逐一检视,分析出了过错原则存在主观过错认定困难与举证困境;过错推定原则虽试图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缓解受害人困境,却仍未脱离以“过错”作为前提,与服务提供者难以完全预见、控制侵权内容生成的客观现实相矛盾,反而可能破坏归责原则体系的稳定性。相较之下,无过错归责原则更契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风险属性,基于“谁控制风险、谁获益谁担责”的逻辑,将责任与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控制力、经济实力及风险收益相绑定,既无需受害人证明“过错”,也能倒逼服务提供者主动完善风险防控,实现受害人权益救济与行业创新发展的平衡。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民商法;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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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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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45/bdai.v6i5.3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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