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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祎楠 周(沈阳师范大学,中国)

摘要

人工智能的运用虽已成常态,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认定和权利归属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论文认为认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首先要正确认识人机关系,在现下以及可预测的未来里,人工智能应当是人类从事创造性实践活动的工具。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满足智力成果等作品的构成要件,具备可版权性,值得保护。在确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时,既要遵守著作权归作者的一般原则,又要利用现有的特殊规则,发挥著作权的激励功能。

关键词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版权性;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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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胡天雨,崔汪卫.论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作品性与权属安排[J].绥化学院学报,2021,41(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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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45/jxffcxysj.v5i1.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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